省民政厅紧急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国减电〔2015〕4号文件贯彻落实

21.06.2015  11:58

6月20日下午,国家减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过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电〔2015〕4号)。收到通知后,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彭军,省减灾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树生连夜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国减电〔2015〕4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副省长、省减灾委主任甘荣坤同志指示,对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后,省减灾委连夜向各市、州、县(市、区)减灾委和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减电〔2015〕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省减电发〔2015〕3号),就贯彻落实“国减电〔2015〕4号”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将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家减灾委员会紧急通知精神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切实加强对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灾害隐患排查,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工作。三是抓紧采购补充救灾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尽快修订完善救灾预案,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和监测预警,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应急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四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分管领导要在岗带班,各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从省减灾委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