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4.09.2015 17:4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9月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会上强调指出,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供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省低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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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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