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委):
为了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4〕1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鄂交安〔2014〕228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市州安委会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召开会议部署、印发工作通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宣传发动等。
(二)各市州安监、交通部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渡口渡船。重点检查渡口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船舶船员证书、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GPS设备开启情况。
2、客船。重点检查辖区客船公司和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砂石船。重点检查采砂点、卸砂点、砂石运输水域和砂石船超载情况。
4、危险品运输船舶及危化码头。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信息通报制度情况以及码头危险品经营企业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等。
5、涉水工程。重点检查涉水工程企业经营和安全资质、企业及人员资质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三)各市州安监、交通部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抽查重点单位和作业现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 长 胡其瑞 省安监局处长
成 员 省安监局1名、省港航局1名
督 查 宜昌、恩施、荆州、天门、仙桃、潜江
第二组:组 长 陈光斌 省交通运输厅处长
成 员 省安监局1名、省港航局1名
督 查 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
第三组:组 长 徐大福 省港航局副局长
成 员 省安监局1名、省交通运输厅1名
督 查 十堰、襄阳、荆门、孝感、随州
四、相关要求
1、各督查组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督查组主要以重点区域抽查为主,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各地、各单位也要组织专班在本辖区开展全面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运输厅联系人:董少青, 13902765380 027-83465325
省安监局联系人:潘国强, 13971678338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