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05.05.2015 12:5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希望各地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警示教育活动,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15年6月底前要完成警示教育活动,并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联系人:陈小路,联系电话:027-8736824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栏目)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2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5.2015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