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02.04.2015  13:16
 

    

机关各处、发展中心、培训中心:

  2015年“清明”假期将至,又到作风建设节点。湖北日报4月2日刊登了省纪委通报的10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及其查处情况,共人18名党员干部和员工受到处分、处理,应警醒为戒。为进一步加强我办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办各级领导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决刹住“四风”。办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清明”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释放执纪必严信号,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办二十条办法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强化监督执纪。综合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