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残联出台《关于促进黄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通知》

05.09.2014  17:23



为积极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黄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结合黄石市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黄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分5点18条,最大亮点之处是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充分认识到落实残疾人就业是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要率先招录、带头安置残疾人,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通知》指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安残未达标的所有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在新招录的人员中应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含聘用人员);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安残未达标的所有市直机关单位,在新招录的人员中应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含聘用人员)。

通知》强调,各级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进一步健全规范奖惩措施,加大补帖、奖励和惩处力度,旨在着力强化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