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公开庭审一恶势力“村霸”犯罪集团案

06.11.2020  12:20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6日电 (梁军 文君 杨子雯)11月4日至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双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案及其与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双先后担任枣阳市新市镇李楼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在当地产生了一定影响力,2011年以来,李某双与被告人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等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纠集在一起,逐渐坐大成势,形成一个以李某双为组织、领导者,以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为主要成员的“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倚仗李某双权势,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等“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获取非法利益,该集团干扰矿产资源开发、插手征地开发、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有组织地在新市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事后由李某双出面善后,帮助集团成员逃避法律制裁。该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李某双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申报资料等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农业补贴资金共计477964.41元。私自将村集体土地对外发包收取土地承包费,私自收取村民建房费,侵占集体资产共计403280元,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双等5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李某双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石某锋、葛某、辛某祥、李某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定罪处罚。

  因疫情影响,该案全程采用视频转播方式进行旁听,市纪委监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家属以及其他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