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媳5万元后仅3天就离婚了 公公只得起诉追回

15.11.2016  21:33

  64岁的王爹爹将5万元作为出国保证金,转账给儿媳李某后,李某并未出国。令王爹爹更意外的是,李某在收款3天后与王爹爹之子小王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王爹爹遂将前儿媳李某告上法庭,认为其属不当得利,请求法庭判决追回此款。今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给王爹爹5万元。

  今年5月25日,王爹爹转账12万元赠予给儿子小王与媳妇李某,用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作首付款。6月4日,闻听儿子、儿媳要出国需要5万元保证金,王爹爹又转账5万元到儿媳李某的账户上。不料,小俩口并未出国。更令老人惊讶的是,6月7日这对小夫妻因感情不合迅速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李某所有。

  想着自己的血汗钱如此打了“水漂”,王爹爹气得捶足顿胸,他多次向前儿媳李某提出追回这笔12万元首付款以及5万元出国保证金,但未果。一个月后,王爹爹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前儿媳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爹爹转账李某12万元购房款系对李某及小王的赠予行为,其后李某与小王离婚时处置婚后共同财产,并不影响该赠予效力的实现,故王爹爹要求返还该款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王爹爹诉请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在转账时明确该款项为出国保证金,而后李某与小王并未出国,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李某应将该5万元返还给王爹爹,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