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台文件鼓励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
17.09.2014 13:0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近日,我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充分阐明了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的重要意义和应遵循的自觉自愿、急难优先、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明确了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救助、设立救助项目、创办救助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有效的参与救助方式。同时,明确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慈善救助组织机构,做好救助项目、对象对接,大力宣传慈行善举,完善扶持激励措施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的积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该《意见》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宣传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的服务与监管,主动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救助信息对接和基础数据统计等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的好典型、好项目、好做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慈善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厅福慈处 李桂元)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7.09.201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