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扶贫办关于开展 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扶党〔2014〕15号
各处、发展中心、培训中心:
现将《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4年6月23日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党员干部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要求,坚决治理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陈俗陋习,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办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
2、办机关、直属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情况不符的;
2、操办除亲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的;
3、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的;
4、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该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
5、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6、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7、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者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的;
8、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
9、其他违反《办法》的行为。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6月开始,时间为半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各处及直属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作风建设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职工,让每名党员干部职工知晓政策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强化自律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导向,营造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让全体党员干部自觉转变“婚丧喜庆请客送礼是人之常情”的传统观念,自觉纠正“小题大做”的模糊认识,自觉克服“化整为零、悄悄进行没人知道”的侥幸心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营造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各处及直属单位组织本处室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及其《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12月以后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要限期整改纠正。要认真查找在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整改到位。
自6月起,党员干部职工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依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附件2)。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
办综合处(纪检)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处理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把握升学就业、婚庆高峰等时间节点,重点检查和纠正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婚宴”等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典型案例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涉事党员干部在办网上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
建立健全省扶贫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健全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建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后核查机制,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与报告、承诺不符的问题。建立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查处此类违规问题的情况报省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综合处(机关党委、纪检、人事)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屡禁不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