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杀人沉尸分头潜逃22年 被抓时称迟早会有这天

07.11.2014  12:26

  1992年9月13日,新洲县(现新洲区)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被沉尸池塘,凶手逍遥法外。22年中,新洲警方辗转全国各地,行程数万公里,从未放弃侦查。11月4日,亡命天涯22载之后,2嫌犯终被武汉警方从天津、福建抓捕回汉。

   22年前男子遭杀害沉尸水塘

  案发1992年9月13日,新洲阳逻街阳逻电厂附近一池塘边,钓鱼群众发现一具男尸。

  当年新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9·13”专案组成员,现年57岁的新洲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陶新华昨日回忆,死者头部有伤,身上缠着铁丝,捆绑着一块约50公斤的石头。“很明显,死者系他杀,尸体被捆绑石头沉入水塘。而且,能搬动这么重的石头和尸体,作案者不止一人。

  新洲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班展开调查。那时,阳逻电厂正在建设中,周边各类工地、工棚数十个。陶新华回忆,专班分成8组,民警们白天骑着自行车、带着笔录纸,对周边地区开展地毯式走访调查,晚上开会碰头。“我们连续奋战了四五天,走访调查几百人,各类询问笔录就有一尺高!

  不出一个星期,警方确定了在附近工地上做泥工的重庆人李某荣、李某兄弟俩有重大作案嫌疑,2人已经出逃。

  专案组星夜驱车赶赴2人老家重庆市潼南县追抓,但2人案发后始终没回家,家中也没有发现2人遗留下的照片。

  20多年来,新洲警方始终没有间断追捕,先后赴重庆、湖南、广西、广东、福建、安徽、江西等地调查走访,行程数万公里。但警方凭着仅有的2名嫌疑人姓名和模拟画像,无法取得突破。

   警方成立专班多地追逃

  今年6月,新洲区公安分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命案积案逃犯追抓工作。专班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支持下分成两个组,分别赶赴天津、四川走访调查。10月份,警方调查确定了李某荣在天津的暂住地,而李某或已潜逃至福建省屏南县、古田县一带。

  10月22日,专案组赶赴福建屏南,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走遍屏南、古田县100多个建筑工地。经过10多天摸排,在屏南县边陲古峰镇一建筑工地发现李某踪迹。专案民警从未见过李某,手里仅有一张22年前的模拟画像,为了确保抓捕行动万无一失,专班民警默默退回,当地警方秘密外围调查后确认,此人确为命案逃犯李某。

  11月1日下午17时,专案抓捕小组在天津、福建两地同时行动,抓获李某荣、李某。

  兄弟过了22年提心吊胆的日子

  李某荣、李某是亲兄弟,如今,2人都已50岁上下。他们交代,1992年9月,李某荣因婚外情纠纷,与同在一个工地上工作的工友龚某产生矛盾,伙同其弟李某将龚某杀害。为掩盖罪行,2人用铁丝缠绕龚某身体并捆绑石块,将尸体沉入水塘内。

  案发后,兄弟两人便各奔东西分头潜逃,22年来,两人隐姓埋名四处打工,从未回过重庆老家。两人在混杂艰苦的环境中谋生,一有风吹草动便立刻逃跑,从不在一个地方久待。 哥哥李某荣先后在福建、山东、山西、湖北、天津等多地建筑工地打工,现在天津市塘沽区某建筑工地做事。弟弟李某同样随着施工队四海为家,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被抓捕时,正在工地上做泥工。

  李某荣戴上手铐时,他低着头说,“22年来总是提心吊胆,现在心里反而踏实了,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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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刑事案件不设追诉期限

  案发22年后,2名犯罪嫌疑人才被警方抓获,但过了这么久是否能将其绳之以法?我国《刑法》规定:可以。

  我国《刑法》规定,我国犯罪行为追诉期最长为20年,但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本案件早在22年前已经在新洲警方立案,至今仍未销案,所以仍然可以追诉。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