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01.07.2014  17:4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湖北人力资源素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2001年,在贯彻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的10年,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我省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按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强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妇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6、开展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加强育儿指导,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9、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1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级及准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13、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和儿童游乐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相关标准,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全省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开展儿童玩具、游乐设施质量巡查、抽查和执法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流通领域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婴幼儿用品的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婴幼儿食品的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4、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区和“绿色校园”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农村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投入上更加优先,在服务上更加自觉,在宣传上力度更大。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探索公共财政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体制机制,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高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7、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5年前,完成72所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强化就业导向,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普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规范各类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13、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1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评选表彰湖北美德少年,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各单位的相关责任。每三年表彰一次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数量。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均建立一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提高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加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的医疗救助制度。

4、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城乡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儿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6、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建设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7、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8、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及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各类民办社会教育机构要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强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4、建立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少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经常性举办儿童文艺创作展演活动。扩大优秀剧目、电影的演出、放映,丰富广大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文化场所。实施湖北少儿文化春雨工程,每年暑期定期组织儿童免费观看演出、看电影活动。积极举办动漫夏令营、青少年数字创意节、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儿童业余文化生活。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建立暗访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禁止母乳代用品和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加大涉及儿童广告的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商业性演出市场监管,禁止组织儿童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坚决打击、遏制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演出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校园的安全保护。探索建立幼儿园安全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均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少儿电子阅览室。在实施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室设备购置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和数字资源。各级公共图书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读书活动,定期举办少儿读书竞赛活动。县、乡或城乡社区建立少儿科学工作室或科技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少儿科普图书、科技活动资源包,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定期举办少儿科技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积极组织开展少年儿童科技活动资源包的开发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丰富的科普资源,并注重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生活技能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9、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乡、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以街道、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各类社会性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活动。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提高运行能力,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儿童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儿童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落实儿童社会政策,提供儿童社会服务、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12、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设立农民工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乡镇、村分别建设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中心和留守儿童服务站,配备公益岗位,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安全防范、生活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13、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每个县级以上地区,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至少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基地组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儿童以倡议书、宣言、“手拉手”等形式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为儿童开展对外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至合理水平。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清理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增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地方立法的操作性。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性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抓好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运用各类大众媒介和文化艺术载体,积极开展儿童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在全社会定期开展禁毒、“反拐”、“防拐”、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有害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扒窃、卖淫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11、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实行律师提前介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和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推广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探索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各级财政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统筹保障。省级教育部门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

12、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运用立体的教育工作体系,多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地强化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在就学、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更好融入社会。

14、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地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主题词:综合妇女儿童规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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