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太婆过继儿子房产 为证明“我儿是我儿”跑断腿

27.07.2015  14:02

  唯一的儿子去世,父母要过继房产,却被告知需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昨日,70多岁的唐婆婆致电本报,称为这一纸证明,她和老伴几乎跑断腿,还花费了5500元的公证费用,这比老两口月退休金加起来还高。

  唐婆婆称,2004年,她在江夏区买了一套104平方米的商品房,唯一的儿子小刘是户主。“当时买房花了15万,向银行贷了款。

  不料,今年3月8日,小刘因为血管瘤破裂意外离世,他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想着以后将房子卖掉,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及改善自己和老伴的晚年生活,唐婆婆计划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需要证明小刘是自己的儿子。

  “光有户口本不行,还要有我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儿子的死亡证明等。”唐婆婆说,她拿着这些证明一趟趟跑社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民政局,为儿子小刘开未婚、以及证明唐婆婆夫妇与小刘是亲属关系的证明。因为这些证明不能代办,唐婆婆和老伴为办证前后跑了不下十趟。当他们准备齐资料最后来到辖区的公证处时,却被告知需要交纳5500元钱。

  “这些钱太多了,比我和老伴一个月的退休金加起来还高。”唐婆婆说自己当时不想办公证了,但回去问了问,没有其他的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又回到公证处。“为了跑这些证,我和老伴已经筋疲力尽了。没想到,和老伴省吃俭用买的房子,儿子去世后我们却成了继承人,还要花那么多钱。”唐婆婆夫妇告诉记者,每次想到这些,他们的丧子之痛就会增加一分。

  公证为何要花5500元?记者从公证处了解到,唐婆婆夫妇的情况,属于遗产继承,按照相应规定,需按照收益额约2%的比例收取公证费用;唐婆婆儿子名下的房屋总价近30万元,收费无误。对于“单身证明”等,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证消耗了民政部门不少资源,只有在必须需要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开。

  “前几天的新闻不是说,有领导表示要在年内取缔这类证明吗?真希望以后在我们老百姓身上不要再出现这类事情了。太累人了!”唐婆婆说。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