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省倒房重建工作提速——核定重建户2.14万户 定期通报进展
13.09.2016 13:4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胡庆平、刘球、魏丹)昨日据省民政厅统计,全省倒房重建工作提速,截至8月31日,各级民政部门共核定需要恢复重建与救助的倒房户2.14万户,房屋6.83万间,其中1.04万户已开工重建,2474户已竣工。需要修缮与救助的危房户4.47万户,房屋11.18万间,已动工2.66万户,2.17万户已竣工。
8月11日,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明确因灾倒损居民住房,必须是因灾倒塌或损坏、以居住为目的农村居民唯一住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标准是: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平方米500至800元、300至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3000元以上的,按每户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救助。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补助。
据省民政厅介绍,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实行县、乡、村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销号式”管理;统筹整合资源,按照受灾人员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受灾倒房重建户因建房加重债务。科学规划,科学选址,确保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张榜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春节前房屋倒损居民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从10月15日起,省民政厅每半月将通报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载于2016年9月13日湖北日报第4版)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3.09.20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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