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推进惠残政策公平监管 增强群众获得感

12.04.2017  14:35

保康县地处鄂西北山区,属省定国家级贫困县和襄樊市唯一的全山区县。各类残疾达3.2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2%。不仅残疾人口众多,且80%居住农村,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统计的持证残疾人5337人。他们受身体、学历、交通等多方面的制约,生活举步维艰。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从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残政策,这些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有效防止惠残项目实施“最后一公里”打折扣,惠残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等引发的腐败问题发生,保康县残联通过四措并举,加强惠残政策资金的公平监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严把残疾人证办理关,确保残疾人证真实有效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惠残政策的首要具备条件。为了使惠残政策做到全覆盖,同时,确保执行惠残政策公平公正,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残疾人证办理宣传动员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社区)残协委员组织所辖区残疾人集中办理。县残联对居住偏远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组织鉴定医师开展流动服务车上门办理服务。另一方面,在具体办证过程中严格实行三级监管。一是实行残疾人证办理一把手负责制,签订信息录入员,初审员和理事长责任书。并在办理环节中增加了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开具申请人功能障碍证明书。二是县残联与委托残情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明确鉴定机构医师及领导责任,对主检医师在鉴定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将按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三是对外设立群众举报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实行社会监督。通过三级监管,有效防止关系证、人情证和虚假证的出现。同时,每年借“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上报核实持证残疾人迁移、死亡等情况,通过办证系统及时予以注销,有效避免了“空挂户”的出现。截止目前,全县已发放二代残疾证10605人。

二、加强民生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惠残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县残联高度重视每一项惠残民生项目,在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严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办法,明确享受条件、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方式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确保项目操作规范,政策实施有据可依。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实行三级联审,即:个人对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资料初审后提交乡(镇)残联复核,经乡(镇)残联复核后村级予以公示,最后上报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对每一项惠残项目分别建立专业档案,申报资料实行一人一档,便于管理和查询。目前,县残联实施有残疾人两项补贴、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5项重点惠残项目,共覆盖全县8747名残疾人。

三、强化惠残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资金实实在在落到残疾人身上

县残联针对不同的项目资金发放方式,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办法。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残疾就业、教育等扶持资金过程中,实行财政直达残疾人个人帐户的方式,有效防止补贴资金挤占、挪用、冒领等情况;在拨付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资金时,实行与定点康复机构对口结算,要求定点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残疾人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治疗按照“先康复后支付、康复多少人支付多少钱”的原则支付康复经费,严禁先付款后康复的操作行为,从而避免康复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康复经费等问题。同时,县残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的绩效是否达到要求,项目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用途,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惠残政策不落一人

为确保符合惠残政策不落一人,县残联着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借助每年“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印发政策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以及电台流动字幕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残疾人事业、社会助残扶残先进事迹、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典型,不断提高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度以及残疾群众对惠残政策的知晓率。同时,通过乡(镇)、村(社区)残协逐级开展惠残项目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惠残政策家喻户晓,从而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及时申报享受惠残政策。

去年以来,县残联惠残政策项目资金达782万元,通过有效防范监管措施,从而确保资金实实在在落实在残疾群众身上。

(张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