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8小时之外,你被工作@了吗?
中秋假期刚过,不少上班族都度过了一个愉快、团圆的佳节。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上班族在和家人团聚、享受假期时光的同时,依然没能摆脱工作的“困扰”,许多劳动者因为主管领导的一条微信、或者工作群里的一条留言被迫加班。
律师表示,如果在8小时工作之外安排工作任务,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沟通,则并不算作加班。当前,通过微信安排工作任务这一问题,是否算作加班还很难界定,关键还是要看劳动者是否被迫在8小时之外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此外,微信聊天记录在产生劳动纠纷时,也可作为加班与否的关键证据。
被微信“绑架”的上班族
“这个代码需要修改,明天发给我看。”中秋节前夕,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程序员于鑫在返回河北老家的动车上,收到了主管领导的微信,此时已是晚上10点,按照计划,次日上午8时多他才能到达目的地。主管领导的命令让他不知所措,经过思想斗争,他回复了领导两个字:“好的。”
于鑫的经历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都不陌生。
腾讯数据分析平台“企鹅智库”联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于今年3月发布的《“微信”影响力报告》显示,微信用户的职业分布中,企业职员占比最高,占所有用户的40.4%;55%的用户每天使用微信超过1小时,使用时长超2小时的用户,占比32%;61%的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10次。
该报告称,“无论用户整体使用频率还是时长,微信都表现出了强大的用户黏性。”正是因为微信让劳动者随时随地都能被领导找到,不少领导利用这种“黏性”,给劳动者8小时之外的非工作时间加码。
在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赵勇对记者说,微信等社交软件在便利工作沟通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单位领导说,所有通知都会在微信工作群里转发,所有人收到后必须及时回复,否则罚款。”赵勇无奈地表示,这一规定把所有人都搞得很紧张,“生怕错过了什么重要信息。”
在电视台栏目组工作的杨舒怡最近退出了好几个微信群,她对于非工作时间领导在微信群里布置工作任务不以为意,“我的理念是,微信群里说的话,大多都是不急不缓的,真正的急事,领导会打直接电话。”
工作与生活的界限被模糊
微信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劳动者的业余生活,就连有“微信之父”之称的张小龙都在今年的演讲中表示:“数据表明,用户在微信里花的时间太多了,我很担心。”他坦言,微信需要考虑的将是如何帮助用户更高效地完成任务,把时间留出来做其他事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上班族吐槽,“若不是上班时间和朋友聊微信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用当‘加班狗’被动加班了。”那么,微信到底是提升了工作效率还是降低了工作效率?面对这个问题,似乎上班族们心中并没有明确答案。
领导通过微信向劳动者布置工作任务,被“绑架”的不仅是劳动者,还有微信本身。
记者发现,针对微信的这一弱点,阿里巴巴就推出了专门针对企业的办公软件“钉钉”,并高调喊出口号:“钉钉,是一个工作方式。”这与“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的广告语颇有“针锋相对”的味道。
事实上,微信也已经意识到了自身的痛点,在今年4月推出了“企业微信”。在这款应用中,用户使用“休息一下”功能,便不用再在下班后接收工作信息。
不过,无论是“钉钉”,还是“企业微信”,在工作中的普及程度都不高,多数企业目前还是通过微信或QQ进行沟通。
“使用哪款软件,不是我说了算,而是老板说了算。”程序员于鑫坦言了自己的顾虑,现在每天下班后,他继续在多个工作群里“刷”着工作,而这些群最活跃的时候常常都是下班后。
微信“聊工作”,性质难界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意味着,劳动者加班的前提,是与单位进行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北京曙鹏律师事务所吕牧红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微信布置工作任务,确实应当算是“隐性加班”。“但是目前还不太好界定,正常来讲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她告诉记者,如果有的通知简单回复即可,有的任务并不要求8小时工作时间外完成,则不应当算作加班,“如果仅仅是讨论问题,也不应当算作加班。但是如果这种讨论是经常性的、而且讨论量很大,那么单位也应当给劳动者一个说法。”
她提醒劳动者,一旦遇到劳动纠纷,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最好保存好聊天记录,一旦遭遇劳动纠纷,这将是追讨加班费的有利条件。
吕牧红律师认为,通过微信布置工作任务,属于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问题,法律上很难界定。一方面领导和下属的沟通,未必就是谈工作,即使谈了工作,也未必要求立刻完成;另一方面,有些特殊岗位,比如销售、公关、高管等确实需要随时待命,是正常的工作需要,但是否属于加班,还有待商榷。(杨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