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工会应从“三个关键”上构建好和谐劳动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更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
办企业没有职工是不行的,职工离开了企业就没有工作。形象的比喻,企业与职工就是“一盘磨”,只有上下配合,才能有机地转动。
然而,企业属经济实体,要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利益,职工是劳动者,对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效益要应得报酬,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就难免产生劳资纠纷,劳动关系就不和谐了,甚至会两败俱伤。加快建成小康社会,靠千千万万个企业的发展和亿万职工心平气顺的劳动奉献。所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非同小可,至关重要。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笔者认为:作为做职工群众工作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应从“三个关键”上当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中心轴”,拨动上下共同运动,协调发展。
第一个关键是: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让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内自身形成。作为工会,要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收入分配等问题,在为企业当参谋、解难题、促发展的同时,要引导企业多向“前”看,少向“钱”看,善向“远”看,因为每个企业的起家创业,全是改革开放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使企业老总长怀对党和国家感恩的心,对社会报答的心,对职工体怜的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有钱不任性,自觉讲政治、守规矩、遵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规经营,不生产伪劣产品,不坑害消费者,不偷税漏税。多考虑国家利益和全局利益,富了有爱心,不称霸、不独吞,要带富众职工,使企业老总自身查找在劳动使用上、利益分配上、正当权益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纠正和改进,多关心爱护职工,让利优抚职工,让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内自身形成。
第二个关键是:要引领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和谐劳动关系在职工中自觉养成。随着经济转型,各类企业应用而生,职工逐渐增多,劳动关系复杂,用工方式不同,难免会有劳资利益不均的现象。对此,一方面要教育职工正确对待这个问题,使职工认识到如果没有企业,就意味着没有了工作,就要再就业和自谋职业。对企业的某些不均衡现象,绝不能抱着敌意或敌视的态度有“包袱”或闹对立。要换位思考,打开心结,理解包容,多为企业考虑,就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用善意的举动表达意愿,通过工会和职工董事、监事会的途径向老板交流沟通,增进感情,达成共识,解决问题,消化矛盾。另一方面要引导职工自觉摆正位子,适应环境,只有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对企业贡献大了,企业发展壮大了,老板会心存感激,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再一方面要在企业和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友善、克己奉公、顾全大局、奋发进取,积极追求社会价值观,让和谐的劳动关系在职工中自觉养成。
第三关键是:要努力完善劳资管理机制,让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按规铸成。化解各类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仅凭“嘴皮子”是远远不行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工会要借助社会执纪执法力量,督办企业和基层工会结合具体实际,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制订和完善劳动保护、劳动管理和劳资分配机制,严格依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保护合同、特殊岗位保护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职工的“五险一金”等。总之,要用各种劳动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使职工合法权利有保障,正当利益都落实,发展成果能享受,感到劳动体面劳动美,让和谐劳动关系在依法按规中铸成。(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总工会 陶国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