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水不流外人田?宜昌市纪委通报一起百姓身边的腐败案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2日电 (易纪轩)“我爹把这个项目给我搞,有什么不对吗?”面对前来巡察的工作人员,湖北宜昌一包工头不仅若无其事,还振振有词。结果呢?该包工头父亲、宜昌枝江市董市镇新周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永忠被镇纪委调查认定,不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优亲厚友,将村级扶贫项目直接发包给其儿子周亮,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4月底,枝江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刘一平、组员周迪等人来到董市镇开展扶贫专项巡察。在翻阅董市镇新周场村的晴雨路铺石工程项目时,发现新周场村虽有扶贫项目施工合同,但招投标资料缺失,这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于是,巡察组找来施工人员周亮了解情况,核实是否实施了项目招投标。“这样的小工程,本没有多少钱赚,我又有施工的机械,我爹把这个项目给我搞,有什么不对吗?”周亮直言不讳地告诉巡察组的工作人员。
站在一旁的巡察组组长刘一平听了,一脸惊诧,疑惑的问周亮:“你爹是谁?”
“就是周永忠啊。”
“对对对,他就是我爹。”
刘一平终于明白了:难怪周亮不以为然,原来在他看来,他父亲是村支部书记,就应该将工程承包给自己。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顺着周亮提供的线索,巡察组没下多大功夫就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14年10月,周永忠主持召开新周场村村委会会议,决定把新周场村扶贫项目——晴雨路铺石工程项目交给儿子周亮建设。
当时,就有干部提出异议: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周永忠表示反对。就这样,周亮就顺利地拿到新周场村晴雨路铺石工程项目,并迅速开工建设。由于没有进行招投标,所以项目档案里少了招投标的资料。
周亮也只是在工程竣工后,与村里补签了合同。当时,因周永忠在外办事,村委会成员向永松便以周永忠的名义和周亮补签了施工合同,事后向永松向周永忠报告了签合同的事宜。
巡察组仔细调阅《董市镇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发现当年的《办法》规定:“5000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所有工程采购都必须经过评审”、“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在市或镇供应商库中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供应商”。而新周场村晴雨路铺石工程合同约定价为2.5万元,实际结算价2万元,显然应当履行评审和招投标程序,采取抽取供应商的形式确定施工方。
巡察组把该问题线索移交给镇纪检部门调查处理。2017年底,枝江市董市镇纪委调查认定周永忠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这一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案件,得益于宜昌市纪委、市委巡察办着力护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宜昌市委巡察办主任伍新平说。
据了解,根据中央、湖北省委和宜昌市委决策部署,从2017年4月开始,该市集中四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扶贫专项巡察,市、县两级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问题整改等方面联动巡察,巡察针对普遍存在问题,形成专报6期,推动扶贪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驻村扶贫工作等一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同时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29.29万条,查实问题70092条,问责610人;开展全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85个,处理34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