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减灾委下发紧急通知部署省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防范应对工作

03.07.2016  07:21

   经省政府副省长、省减灾委主任甘荣坤批准,7月2日12时,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将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由三级提升至二级。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省减灾委于7月2 日下发紧急通知,对救灾应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建应急工作专班,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市州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在位值守,做好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主动完成省减灾委分配的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和各类风险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做好相关涉灾部门之间的会商,及时通报雨情、汛情、灾情动态,提前评估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

   《通知》强调,应急响应期间,各减灾委要实现灾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更新情况;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做好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等工作;抓紧抢修受损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防汛救灾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明救灾工作纪律,对应急值守不到位、救灾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受灾群众生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执纪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湖北省民政厅  吴 弢 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