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乱象难禁 超低团费、黑导游卷土重来

06.10.2014  11:24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超低团费卷土重来、黑导游屡禁不止,旅游法实施已有一年整,记者调查发现,旅游业仍存乱象。专家认为,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包含监管机制、处罚方法等在内的详细实施细则,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超低团费卷土重来,有合同为何难维权?

合肥至海南5日线路,曾一度低至1000元,去年十一新法实施之初,涨至3000元以上,但今年十一,再次降至2000元左右,节日后报价更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旅游法刚出台时,大型旅行社由于放弃超低价团业务量大幅下滑,而小作坊旅行社反而订单爆满,一定程度上刺激整个行业的低团费死灰复燃。

低价团的无序回归导致诱骗购物卷土重来。4月初,安徽省黄山市市民倪军以800元超低价报名云南旅游团,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会去3个购物点,并在出发前让游客签订了自愿去购物点的承诺书,但实际上这趟旅程中倪军被“”去的购物点远多于此。

倪军回忆说,一路上导游就在极力“宣传”当地玉镯,后以车子检修为借口在一家玉石购物店停留了一个半小时,在店员与导游的力劝下,倪军以3万元买回一个玉镯。“回到家和朋友交流才知道,这种宣传已经成为导游惯用伎俩。

对策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建议,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时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首先行程单中一定不允许“购物场所”等文字出现;其次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产品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此外还应规定什么叫制定购物点、擅自增加景点如何赔偿、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包含哪些。

黑导游屡禁不止,罚款为何成效小?

节日出游高峰期,各地频频曝光“黑导游”事件。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而在山东,游客小张没有进自费景点被黑导游“甩客”,但由于出行前未签订合同陷入维权困境。

不买东西就给脸色看”,合肥市市民张星辰是一名职校教师,利用暑假去云南自由行,期间,在所住的民宿店报名苍山洱海一日游,没想到却遭遇种种不顺心,“我们报团价格是每人150元,同车有的是每人80元,导游给的价格非常混乱。从上车开始,导游就不停诉说自己多么不容易,要大家照顾她的工作,刚开始大家不买东西,便给脸色看,说粗话,直到全车人都买了东西,她才语气缓和。

国庆前夕,在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三三两两的本地小巴车停靠在游客集散中心附近,当看见有外地牌照车驶入,便有人凑近询问是否需要住宿、及超低价导游。但这些人很少持有导游证,多是景区发放的“讲解证”,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证件。在景区内开饭店的吴大姐说,“私自拉活的黑导游们往往只带游客进指定购物店买东西以谋取回扣,一盒十元的香敢卖六七十元。”“真的是屡禁不止,罚了钱教育后,没几天这些黑导游又回到景区,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赚得多,不怕罚。”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徐音说。

对策

张伟强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黑导游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业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将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一旦查实便上黑名单,规定若干年内不准进入行业;对于“非业界人士”,若侵权性质恶劣,以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