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通知

11.08.2014  18:10
 

  

  

  鄂政扶发〔2014〕18号

  

  

各市、州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鄂发〔2011〕61号)关于“在省重点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精神,2014年,全省采取竞争方式,从省重点扶持的309个老区乡镇和200个插花贫困乡镇中,选择18个老区乡镇和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每个乡镇按照2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范围

  参与竞争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连片开发项目的乡镇,必须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新阶段省重点扶持309个老区乡镇和200个插花贫困乡镇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6号)明确的省重点扶持的309个老区乡镇和200个插花贫困乡镇的范围之内。各地要优先将对革命贡献大、贫困程度深、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重视、整合资金力度大、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有产业发展基础的乡镇作为申报对象。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州)应优先在未实施过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的县市中选定。

  二、指标分配

  2014年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的选定,采取省分配项目指标,以市(州)为单位组织竞争立项,省级审批确定的方式。项目指标分配根据市(州)省重点扶持的乡镇数(减去已实施乡镇连片开发项目县的省重点扶持的乡镇数)占18个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竞争指标的比重,并考虑适当向插花贫困地区倾斜、综合平衡等方面因素,具体项目指标分配如下:

  单位

  项目指标数

  老区

  插花

  武汉市

  

  1

  黄石市

  1

   

  十堰市

  1

  

  荆州市

  1

  1

  襄阳市

  2

  

  宜昌市

  1

  1

  黄冈市

  2

  

  孝感市

  

  1

  咸宁市

  2

  

  恩施州

  1

   

  荆门市

  

   1

  随州市

  

   1

  鄂州市

  1

   

  合计

  12

  6

  三、项目乡镇的竞争确定

  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的选定,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关于印发〈采取竞争方式选择确定扶贫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扶发〔2011〕4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由市(州)按省分配的项目指标数,采取1﹕2比例组织县(市)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参与竞争,并组织专家按照《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出现违规的问题,取消市(州)实施该项目。市(州)项目竞争结束后,将评审入选的乡镇和项目书一并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审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项目实施通知。

  四、竞争项目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竞争连片开发项目的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需编制连片开发项目书参与市(州)组织的评审。项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乡镇基本情况。项目区内的行政村数、人口数(其中贫困人口数)、耕地面积、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情况、产业基础、镇和村经济状况以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

  (二)连片开发建设的内容。建立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围绕产业配套的具体项目,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乡镇实施连片开发的范围不超过3个村,且必须集中连片。

  (三)实施项目的措施。包括如何组织实施项目、整合资源和保障项目质量,以及其他的保障措施等。

  (四)竞选理由。主要是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项目可行性分析、产业发展基础与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优势的内容。

  参与连片开发项目竞争的单位必须对项目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取消竞争和实施资格。

  五、报送时限

  各市(州)竞争确定后的连片开发项目乡镇名单和项目书于8月25日以前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过时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

  省扶贫办老区建设处  韩明浩

  电话:027-87234648

  省财政厅农业处  姜  贤

  电话:027-67818713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