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2.10.2014 11:2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通知指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保障各地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近年来,各地加强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资金安全运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新修订的《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规范会计核算和支出标准,开支项目要事实清晰,有据可依,手续齐全,坚持以实物救助或服务为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通知强调,每年元月底前,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上报救助基本数据,县级民政部门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州民政、财政审核后于2月底前汇总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作为测算分配资金的依据。各地救助机构要完善救助基础信息和救助人员台帐,及时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经费支出情况相匹配,预防和杜绝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行为,要建立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同一业务不同岗位、同一流程不同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实行做到会计和出纳岗位,票据和印鉴管理,物资采购和验收、保管、领用,基础信息录入管理和经费使用相分离。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公开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社会事务处 刘昶)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10.201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