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妇联主动作为,为农村土地确权中的 妇女姐妹“撑腰”

07.07.2014  18:55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在今年的黄石“两会”上,市妇联提出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并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倡导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市农业局、市妇联每年利用送农业科技下乡、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发放《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解答关于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让广大农村妇女知晓农村土地法律知识。二是依法调处纠纷。市农经局举办2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员,培训了250人。2008年以来,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保证每个乡镇有3名仲裁员。2013年,全市受理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20件,其中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纠纷的28件,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和弱势群众的利益。三是探索制度创新。2008年,市农经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工作。截止目前,下陆区完成了11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过程中,要求各村在配权阶段充分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收益权利,从而保证了所有集体成员的经济收益,没有一起配股不均的情况发生。四是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在《黄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要保障特殊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婚嫁妇女、入赘男子、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士官、大中专学生等,应将其作为一般成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