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开发商为谋私利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成逃犯

11.11.2016  17:35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1日电 (王厅 邵峰)三名开发商为谋私利,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雇请施工人员非法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14.19亩新建小区。近日,其中一名非法占用林地的在逃男子被鄂州警方依法抓获并移送。

  今年10月初湖北省公安厅获知有群众举报称,有开发商在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某大山深处新建小区,新建小区之前,开发商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要求查处。

  由于新建小区林地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着手处理。

  接到案件后,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组织警力迅速展开勘查取证工作。民警发现林地种植条件已遭到严重毁坏,地面不仅被水泥硬化,而且小区已于2015年建成完工,有部分业主入住。经鉴定,新建小区过程中被非法占用的林地为14.19亩。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经过连续多日的调查取证查明,2013年6月,开发商刘某(男,鄂州沼山人)等三人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雇请施工人员砍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树木,并在占用的14.19亩林地上非法新建小区住房。

  在依法传唤刘某等三人未果情况下,2016年10月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依法将刘某等三人列为网上逃犯。

  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分局沼山派出所获知案情后,多次前往嫌疑人刘某家中开展工作, 11月4日15时许,刘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沼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非法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新建小区的违法事实,沼山派出所依法将其羁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移送至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