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26.01.2021  17:54

司法部批准,中国残联建立公职律师制度。1月20日,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相自成为中国残联首批5名同志颁发了公职律师工作证。

相自成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残联高度重视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支撑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形成了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为主体,以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努力让残疾人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自成强调,中国残联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具体体现。公职律师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共同构成中国残联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中国残联积极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在新发展阶段中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相自成要求,各位公职律师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残联公职律师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合法性审查、诉讼服务、普法教育等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开拓创新,在实践中锻炼,在工作中成长,努力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