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警方规范设置1271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02.06.2016  05:30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1日电 (咸公宣)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湖北咸宁市公安局认真学习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庆经验”,要求全市1271个行政自然村及涉农社区必须于7月底前设置1个规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并明确具体的设置标准,全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咸宁市公安局规定,每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负责人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另外2名劝导员应选择有较强法律常识、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的村民担任,劝导员需经乡镇(街道)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同时,劝导站应配备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遮阳伞、检查登记薄、劝导站标识牌、交通安全提示牌、宣传牌、职责公示牌、锥型筒、停车指示牌、执法记录仪等15种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做到“上岗装备齐,工作留痕迹”。 在4.5米以下通行客运车辆乡村道路可设置栏杆式劝导站,其他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站牌式劝导站。

  咸宁市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完成后,将履行“看、查、劝、宣、纠、报、封”等职责,即负责检查、劝导、举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负责对辖区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行的道路的封堵;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提示、巡查管控等职责。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