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个人信息当上法人代表 公司跑路员工成“背锅侠”

26.07.2017  13:41

  本报讯(记者石伟 实习生邓玉华 张琳)轻信熟人,在对方注册的公司当法人代表;如今公司关门跑路,自己却成为“背锅侠”,被债主追债。昨天,咨询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之后,张芸还是不知道怎么办。

  上周,东西湖区银湖翡翠小区门口一家名为“武汉奈盟”的早教机构突然关门,数十名家长和几名被拖欠工资的老师彷徨无措。

  “这里一节课在50元到80元之间,一周两三节课,学费按一学期或者一年交。”家长李女士说,这家早教机构最近已经开始出现异常,上课的老师经常更换,有时候还会停课。上周,仅剩的几名老师向家长透露,因为被拖欠数月工资,老师们怀疑公司出现了问题。

  “培训机构里所有员工都是聘请的,包括店长也是打工的。很长一段时间实际负责人没有出现,大家工资又没发,不知道到底是在经营还是已经关门了。”现场一名被拖欠了3个月工资的老师称,他们在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公司法人代表是一名名叫张芸的老师,当时张芸正在外地进修。

  “张芸我们知道,是教舞蹈的老师,才毕业的,跟我们一样看上去就是打工的。我们跟她联系,她果然也不知道公司是什么情况。”这名老师说,张芸实际上是公司负责人招聘的员工,但不知怎么成了公司法人代表。

  张芸告诉武汉晚报记者,2015年底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吴敏的女子,次年她大学毕业时,吴敏准备成立“武汉奈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她加盟。

  “她跑了,现在欠这么多家长的钱,让我背黑锅。我现在正在找律师,准备起诉。”张芸说,她正在跟家长们一起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一般意义上公司法人代表要为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市民不能轻易将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注册成为法人代表,张芸需要搜集相关证件,证明本人确实只是出借了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在公司的实际身份,才能有效维护个人的权益。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