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安监总管三〔2014〕46号文件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鄂安监发〔2014〕48号)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监督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的安全运行。
请各地安监部门将本文件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