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经局领导同意,现就严明“五一”、“端午”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花卉等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四、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五、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六、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
七、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严禁公车私用;
九、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认真地向所属人员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对因工出差、探亲休假的同志要电话告知,务必人人打招呼,当面敲警钟,切实做到早提醒、早防控、早制止,防患于未然。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紧管好干部及亲属,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监察室等职能处室要加强执纪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