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丢失身份证后未留意 大半年后莫名被追债
市民郑先生丢失身份证后没有留意,直到大半年后被人追债,他才知道有人拿着他丢失的身份证贷款买了手机。前天,他向本报说起此事。
郑先生的身份证是今年年初丢失的,他3月18日到派出所补领了新身份证。直到9月份,他突然接到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捷信)的电话,称他于今年8月23日通过该公司贷款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贷款金额为3499元,但只还了263元,希望他如期还钱。
郑先生一开始相信清者自清,未把提醒当回事。本月初,捷信再次致电提醒他再不还款就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郑先生赶紧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里查询,结果显示他在捷信的贷款将于明年8月31日到期,截至今年10月仍有余额3236元,已经逾期1个月未还款,逾期金额为443元。
“我真的没有贷款买过手机,怎么能糊里糊涂地替别人背黑锅呢!”郑先生说,他怀疑有人使用他丢失的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
昨天,捷信方面调出了今年8月23日贷款买手机的当事人照片,这并非郑先生本人,且当时双方所签合同的身份信息等内容也跟郑先生的情况不符。该公司催收部的童姓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上报总部彻查事情真相,如果贷款人真的不是郑先生,他们会负责清除郑先生在银行系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
新华社此前报道,针对第二代身份证挂失后无法注销的“天生缺陷”以及网上非法买卖遗失、被盗身份证等问题,我国已经开始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并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居民身份证的安全可靠。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该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