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调研督查工作的
各市(州)扶贫办:
为切实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专项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鄂政扶发﹝2015﹞17号)有关要求,省扶贫办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次专项扶贫管理调研督查,此次调研督查的重点是2015年1—10月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内容
1.风险补偿金设立情况。各县(市、区)2015年计划安排风险补偿金情况、目前风险补偿金到位情况、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风险补偿金放大比例情况等。
2.贫困户评级授信情况。各县(市、区)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进展情况、贫困户评级授信户数和授信金额等情况。
3.借贷及投向情况。各县(市、区)贫困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各合作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放贷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投向情况等。
4.工作管理情况。各县(市、区)扶贫小额信贷协议签订情况、对贫困户贴息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季通报”落实情况等。
5.风险防范情况。各县(市、区)不良贷款情况、风险补偿金启用情况等。
二、调研督查对象和时间
此次调研督查的对象是全省88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省扶贫办随机督查3—6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各市(州)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随机督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省扶贫办抽查过的县(市、区)不再进行督查。省扶贫办调研督查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调研督查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调研督查方式
1.座谈调研。召开各县(市、区)政府、扶贫、财政、人行、银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查阅各县(市、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合作协议、有关文件、贫困户评级授信和借贷凭证等资料。
3.实地调查。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贫困村,核查贫困户评级授信、借贷和投向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扶贫办要根据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市(州)扶贫小额信贷调研督查工作。各市(州)要对扶贫小额信贷调研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研督查报告(进展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填写“xx市(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统计表”(见附件,在省扶贫办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于11月30日前将调研督查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
2.省扶贫办梳理汇总各市(州)调研督查报告,印发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调研督查情况通报。
3.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树立扶贫干部在基层干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督查组要深入实地做好督查工作,确保调研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点此处下载 )xx市(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统计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联系人:李红良;电话:027—87233709;邮箱:[email protected])
xx市(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统计表 | |||||||||||||||||||||||||||||
县(市、区)名 | 风险补偿金情况 | 风险补偿金放大比例 | 贫困户评级授信情况 | 是否签订合作协议(注明银行名称) | 合作银行累计放贷情况(万元) | 累计贷款情况(万元) | 累计贷款投向情况(万元) | 贴息情况(万元) | 不良贷款余额(万元) | 是否及时填报数据系统 | 备注 | ||||||||||||||||||
计划安排补偿金(万元) | 目前到位补偿金(万元) | 是否制定管理办法 | 累计授信户数(户) | 累计授信金额(万元) | 总计 | 农信社农商行 | 邮储银行 | 农业银行 | 其他银行(注明银行名称) | 总计 | 贫困户贷款金额 |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金额 | 总计 | 种植业 | 养殖业 | 加工业 | 旅游业 | 手工业 | 其它(注明投向) | ||||||||||
总计 | 扶贫资金 | 财政资金 | 其他资金(注明来源) | ||||||||||||||||||||||||||
备注:1.此表统计的时间是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累计也是指本时间段内有关情况的累计数据。 | |||||||||||||||||||||||||||||
2.贴息情况是指在2015年1月至10月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资金总额。 | |||||||||||||||||||||||||||||
3.数据系统(月度、季度)填报的时间是每月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