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严明“五一”与端午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培训中心、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现就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反对“四风”。“五一”、端午两节期间,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党员干部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把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和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要求,切实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各处及直属单位(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务必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通过持续加力加压,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