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29.05.2014 02:34
本文来源: 湖北妇女网
我和丈夫结婚后,因我工作繁忙,一些家务只能由丈夫来做,没想到,丈夫诸多埋怨,时常因此吵闹。我想这样的生活矛盾是每个家庭都会面临的,并不是原则性问题,可丈夫却不这样认为,竟然告上法庭,说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丈夫的做法让我十分伤心,可想想未成年的孩子,我又不想跟他计较。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请求吗?
回复: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必须有法定情形,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有下列情形,又调解无效的,才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与丈夫之间不存在前述四种情况。关键就看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你和丈夫结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即便为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在法官看来,还有个程度轻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官会作出“双方只要相互体谅和忍让,正确处理生活矛盾,加强交流和沟通,夫妻关系可以和好”的判断,不准予双方离婚。你不妨把握这个机会,和丈夫进一步沟通,将婚姻关系中的矛盾症结找出来,改善夫妻关系。
本文来源: 湖北妇女网
29.05.2014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