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工程技术办主任贪污公款10万元获刑

28.11.2014  18:19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28日电 (万维昂)利用担任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贪污公款10万元并予以私分。该案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大冶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10年4月,大冶市还地桥镇成立金桥工业区建设指挥部,陈某被抽调到该指挥部担任工程技术办主任,负责组织招投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决算等工作。

  2010年年底,时任该指挥部的副指挥长杜某(已判刑)找到陈某,杜某提出年关将至,要想办法给大家搞点费用,陈某表示同意。过了几天,杜某又告诉陈某,费用可以在建设工程款中列支,金额为10万元。

  在随后的日子里,陈某找到工程承包商黄某商量,欲通过黄某套取工程款10万元。黄某同意后,陈某即在验收黄某做的土方工程时,虚增1万立方米的土方工程量。黄某持该工程量签证单,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每立方米1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并将结算来的10万元交给陈某。陈某收到钱后,即按照杜某的安排,将其中的5万元存入杜某提供的账户上,剩余的5万元则被其留下来挥霍一空。

  2014年6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初步掌握该犯罪事实后,通知陈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陈某对其伙同杜某贪污10万元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定陈某构成自首,其家属代为退赃5万元,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