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盗入侵他人邮箱 窃走200万电子礼品卡
他是一名网络游戏高手,却利用“黑客”技术多次入侵他人电脑,非法窃取大量电子礼品卡,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盗窃后,他将礼品卡转手卖给他人获利。
昨悉,网络大盗马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枣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另收购电子礼品卡的两名案犯姜某、刘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邮箱被动手脚礼品卡全失效
王先生家住枣阳市,是一名网络代理经销商。去年3月,他陆续接到客户反馈称,从他那里购买的“APP礼品卡”显示无效,不能充值。
这是怎么回事?王先生调查发现,这些被保存在自己邮箱内的价值200余万元的“APP礼品卡”,均被人为扫描过。
原来,王先生经销的礼品卡,是专供苹果手机使用的,主要用于充值苹果手机游戏。该卡的条形码扫描充值一次后,就会作废。
王先生还发现,邮箱有4个来自“四川广元”的异地登录记录。感觉自己的账户遭遇“黑客”,王先生随即报警。
枣阳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四川籍男子马某很快进入警方视线。随着线索逐渐明朗,去年4月14日,枣阳警方跨省追击,将家住四川广元的马某抓获归案。
男子入侵邮箱盗百万礼品卡
28岁的无业男马某只有高中文化,却是一名网络游戏高手,他自学了计算机知识,变身一名网络黑客。
马某交代,去年3月3日,他花200元从一网友手中购买了王先生的邮箱账号和密码,并成功登录。次日凌晨3时许,马某再次登录邮箱时,发现里面有两个邮件,打开看到有8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里有一张图,每张图片里有十几张小卡。马某发现,这些小卡是美国苹果公司发行的iTunes礼品卡,分别有1000日元、5000日元、10000日元、45000日元4种面额。
马某大喜,立即拿出手机登录自己的苹果ID账户,并通过王先生邮箱里的iTunes卡图片成功充值了两张面值分别为4.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00余元)的iTunes礼品卡到其苹果ID账户,全部用于购买游戏装备。
凌晨4时许,马某又用手机登录了王先生的邮箱,随后打开iTunes卡图片中的3张,用手机截屏后,通过QQ发送给黑龙江网友姜某。姜某一看这几十张APP礼品卡比市场价便宜,认为有利可赚,逐一充值后,支付马某5万元。
马某又将另5个iTunes礼品卡图片通过QQ发给辽宁网友刘某。刘某明知礼品卡可能是赃物,仍低价购买,将1600万日元APP礼品卡充值后,扣下4万元欠款,另支付马某29万元。
低价售卖交易三人全部获刑
去年3月8日,尝到甜头的马某再次进入王先生邮箱,发现一个苹果ID账号内有239万日元,他立即将该账号的登录地址改到自己账号下,又将这个账号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姜某。
王先生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价值200余万元的电子礼品卡就这样被盗走了。
随后,姜某、刘某将所购充值卡充值至二人所注册的游戏账号内,并在网上售卖获利。4月13日、14日,姜某、刘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马某、刘某、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受害人王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后三人分别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44万元、57万元、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男子马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信息,致使被害人损失105万余元人民币,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刘某、姜某明知马某行为非法,还以低价收购,犯罪所得达82万余元人民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姜某在被羁押期间仍不思悔改,殴打他人,应数罪并罚。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