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话费单成了“传唤证” 浠水警方连夜揪出肇事者

20.04.2015  16:58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0日电 (南林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浠水男子冯某怎么也料不到,自己落在肇事现场的一张话费单据竟成了一张“传唤证”,最终导致他被警方找到。4月19日雨夜,浠水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汤兴明、王江涛以一张电话交纳单据为线索,成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当晚19时25分,在省道罗兰线清泉镇三台村八组路段,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浠水至兰溪方向行驶时将一行人撞倒在地,造成行人程某(女,现年62岁,清泉镇三台村人)身受重伤,摩托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事发现场,受害人没能向警方提供有效情况。经走访调查,也未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可富有强烈责任心的办案民警,不放过现场任何一个疑点,继续在现场扩大侦查范围,力求找到蛛丝马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离现场不远处发现了一个破损的塑料袋,找到一根腰带和一瓶药丸,并在附近找到一张被雨水浸湿的名为“冯××”的移动电话交费单据,可上面登记的电话号码却无法辨认。

  于是办案民警抱着一丝希望,连夜赶到辖区兰溪派出所、移动电话代办点及附近沿途村组调查,至午夜时分,终于将肇事者冯某某(男,现年59岁,兰溪镇人)抓获归案。

  原来,冯某某当天驾驶鄂JRX8××两轮摩托车到浠水城区办事,当晚回家时途经该路段,路遇一行人出门到垃圾时,因摩托车车速较快,大灯光线不足,当其发现路口有行人经过时为时已晚。将行人撞倒后,因害怕承担责任,趁着夜色赶回家。

  办案交警依法传唤当事人协助调查时,冯某某矢口否认驾车肇事逃逸。当办案交警出示现场物品和移动电话交费单据时,冯某某这才低下了头,最终使其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事实。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