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一夜连砸三辆小车盗窃 获刑十个月

31.07.2015  18:16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31日电 (万维昂)一夜之间,连砸三辆小车的玻璃,然后盗取车内财物。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丁某系湖南省攸县人,今年才19岁,小学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游荡,养成了盗窃的恶习。201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以偷盗为生。

  2014年12月,丁某流窜至大冶市。他发现大冶街头停放的小车较多,许多人的贵重物品就放在车内,于是想出了砸车盗物的点子。

  12月16日凌晨,丁某携带工具,在大冶市金湖大道糖果树KTV门前,将一辆小车的车窗玻璃砸破,进入车内盗得三星牌手机一部;随后丁某沿路往前走,选择偏僻路段又连砸两辆小车,分别盗得800元现金和一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酒。后经鉴定,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0元。

  由于第一次轻易得手,丁某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次日凌晨2时许,丁某又来到大冶市雨润广场侧门,大冶市东风路派出所民警刚好巡逻至此,见丁某一个人鬼鬼祟祟,遂上前询问情况,丁某做贼心虚,见到警察撒腿就跑,后被执勤民警抓获。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砸车盗取财物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丁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