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一三六”工作模式打造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工作新品牌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成立以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捕、诉、监、防”一体化新格局的框架内,贯彻“案前少捕、案中慎诉、案后少监禁”的工作要求,打造集“一个工作平台、三个心理咨询室、六个机制创新”于一体的工作模式,近三年在总体犯罪率不断攀升的大环境下,江岸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11-2013年,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总人数为152人、145人、134人,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也维持在2%的低比率,实现了打击与维权、预防与矫治的有机统一。
一、成立“方圆工作室”,搭建未检工作新平台
针对江岸区在校学生较多,未成年人犯罪相对突出的特殊区情,江岸区检察院较早地开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从在公诉科内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到成立集批捕、起诉、预防工作于一身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机构”,再到成立全面覆盖“捕、诉、监、防”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江岸区检察院逐渐配齐了既具备法律专业技能,又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专业未检队伍,形成了办案专业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2012年,江岸区检察院成立了“方圆工作室”,开启了打造江岸未检新品牌的第一扇门。三年来,工作室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上来,工作触角从案卷中延伸到案卷外,陆续与武汉市第六中学、武汉市培英中学、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等学校建立检校共建单位,采用典型案例讲解、开设法制宣传课、建立互动QQ群等多种方式,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学生了解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严重影响,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同时,工作室与江岸区公安分局法制室、江岸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江岸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和社区矫正科联手,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问题少年”进行有针对性地帮教扶助,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设置“心理咨询室”,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
江岸区检察院先后在花桥街望才里社区和武汉市实验高中、武汉机电工程学校各建立了一个“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为实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危机干预、优化心理矫治的效果,未检室选派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女干警定时到心理咨询室现场办公,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心理咨询、法律讲堂、个案讲解、重点帮教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目前,咨询室已建立专门咨询档案20余份,形成谈心记录100余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和法律知识讲座8场次。同时,未检室将社会帮教的触角延伸,坚持不诉后的回访帮教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特色作用,在对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在校学生试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后,坚持定期回访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教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6人全部顺利回归社会,有的考取大学,有的成功就业,有的继续学业并表现良好。
三、构建“六项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江岸区检察院未检室成立以来,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中,主动创新,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援助、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 未检室与江岸区司法局沟通,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方面,将法律援助的关口前移,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工作,明确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予以批准。另一方面,为未成年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截止目前,已有3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援助。
二是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 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未检室与江岸区看守所协商后,简化了涉罪未成年人入所的法律手续,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告知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认真听取他们对案件诉讼程序、涉罪未成年人平时表现的观点,目前已对85人次落实了法定代理人讯问到场。同时,未检室会同团区委从江岸区各街道青教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律师等志愿者中选聘了40余名合适成年人,建立了专业化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对选聘的合适成年人进行培训,促进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今年来已有4件案件落实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建立非羁押风险评估制度。 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未检室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一是通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或学校、监护人沟通,了解其平时表现、周围群众的评价,进行社会评定;二是对当事人和解情况、各方面的评价意见进行收集,评估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是否存在影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上访的风险,进行综合评定;三是细化羁押必要性评估中“社会危险性”的具体认定条件,增强了该制度的可操作性。目前,江岸区检察院已对10名经过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的无羁押必要涉罪未成年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四是施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未检室不断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逐步完善这一工作机制,一是开展充分调研,细化相关程序,设计制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流程》《附条件不起诉人员考察协议书》《成长启示录》《保证书》等相关工作文书,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二是吸收以往行之有效的办法,将原来实践中三到六个月的帮教考察期间改为六个月到一年,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决定程序、监督考察程序等进行细化。截止到目前,已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2人获得较好的就职机会,1人出国留学,1人考取高校,2人继续高职高专的学业,另外4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平稳。
五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规定,使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按照省市院的要求,江岸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在档案室开辟了专柜,设置了专人专门管理未成年人档案,并对该类档案封存原则、适用对象、查询流程、解封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效避免了涉案未成年人遭遇“标签效应”,帮助他们卸下心理枷锁,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目前,江岸区检察院已对2013年及2014年一季度已判决的65件符合条件的案卷进行了归档封存。
六是 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亲情会见制度。 今年省市两级未检会议召开以来,江岸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经与区看守所协商,在看守所内设置了亲情会见室。今年上半年未检室安排了因涉嫌抢劫罪而被提请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其父亲和舅舅在看守所的亲情会见室见面,黄某某在会见过程中内心受到很大触动,在后期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时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今年来,江岸区检察院已开展亲情会见活动近40次,通过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亲友会面、交谈,使他们深切地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力量,同时家长的教育也促进了他们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广受好评,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