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县残联加强精神病防治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减少和避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十堰市郧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抓好“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组织机构健全。郧县于2013年成立了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残联、民政、财政、卫生、公安、综合执法、人社、司法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立了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小组。乡镇村(社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每个精神病人进行了建档立卡,随时掌握精神病人的基本状况。
二、各级高度重视。一是县政府多次召开精神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社会化、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格局。2013年,县政府出台了《郧县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残联负责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建立精神病治疗、康复和管控网络和队伍,落实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病例确定、建档立卡、治疗救助等日常工作,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综合执法、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残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力度,保障救治经费。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为精神病的患者,其参加医疗保险需缴纳的费用由民政部门筹措。 免费服药的基本控制性精神药品费用为:每年救助价值500元药品,相关费用由县残联直接对准定点医院结算。重症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医保、新农合核销和大病救助后,余额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余额补助,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上限予以补助。重症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定期报县残联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后,由残联直接支付给定点医院。今年1至7月已有165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入院按疗程进行救治,155人申请免费服药。
三是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县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领残联、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到村、社区和精神病医院调研精神病防治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三、业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自此项工作启动以来,郧县残联及时研究开展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让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又要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为此县残联对每位精神病人建档立卡,并定期开展精神病患者回访活动。同时以培训班的形式对精神病防治医生和康复员进行防治技术培训,目前,精神病防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得到了各级组织、患者家庭和社会的一直好评,特别是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