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文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

25.06.2014  12:5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文转发湖北省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印发施行后,立即受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高度关注。6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全国各省市区全文转发了《暂行办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全国各地对《暂行办法》学习借鉴。我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于2012年2月21日,也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全国全文转发,推荐各地学习借鉴。三年之内,省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两次被国务院安委办全文转发全国,仅有我省一家。       目前,我局正在全力宣传贯彻《暂行办法》,推进党政同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