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路怒族”致人死亡案宣判 当事人被判三年
27.11.2015 13:05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车辆通行不畅,车里的人与路人发生口角,继而变为斗殴。车内一女乘客见吵架升级,想驾车带着6岁的女儿驶离,不料将一路人撞亡。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武汉首例“路怒族”引发的致人死亡案。
今年3月,女子李某一家坐朋友陈某车外出,行至洪山区一家店铺门口时,遇到市民柯某和向某在前方步行。此时,道路非常拥堵,双方因为通行问题发生口角。随后,李某的丈夫和朋友陈某同柯某、向某发生打斗。眼看事情闹大了,带着孩子待在车内的李某,决定驾车载女儿离开,但柯某站在车前阻止离开,李某不慎驾车撞死了柯某。“双方只要一方让一让,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李某在庭审中后悔地说,当时看到丈夫与他人发生纠纷,她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尽快带6岁的女儿离开现场。在这个过程中,不慎闹出了人命。
李某说自己很无辜,与柯某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想到,坐车惹出一场祸端。
记者昨日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发生冲突,并控制不了情绪,很快从吵架升级为打斗,导致最后被告驾车逃离酿出人命,这是典型的“路怒族”。“路怒族”是抗压能力不够的表现,一旦车主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很多开车人的情绪就很容易一触即发,矛盾容易升级。因此,提醒每个驾驶员学会自我调节,开车时学会自我减压。(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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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