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宣判6起醉驾案 无证男子醉驾套牌车被拘役2个月
“这是我人生中的污点,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昨天上午,被法官当场宣判“危险驾驶罪”后,被告王某悔不当初。昨天是武汉市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成立3周年,汉阳区法院在该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对6起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至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达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其中,血液酒精含量最低的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张某,他于今年1月14日晚醉酒后,持伪造的驾驶证并套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驾驶小型汽车,在琴台大道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5.32mg/100ml,法院综合考察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及无证驾驶等从重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血液酒精含量最高的是程某,达195.40mg/100ml。程某于今年6月22日晚酒后驾驶,在琴台大道被交警查获,由于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在此次审理的几件案件中,也有酿成事故的。2015年4月22日22时,乐某酒后驾驶别克车,沿鹦鹉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辆行至汉阳区建港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头撞至路中间护栏后翻滚,导致护栏、车辆受损。事故后,乐某未报警就离开了事故现场。民警调查后,督促乐某前来投案。经鉴定,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竟然高达187.65mg/100ml。
全市大型有车单位驾驶员代表、首次申领驾驶证的新学员及因交通违规而驾照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余立进介绍,以往醉驾犯罪都是分散在全市各区审判,而今天在市醉驾案件办理中心集中审理、当庭宣判的形式,对市民的教育效果和对醉驾行为的震慑效果更强。
汉阳区法院下一步准备在市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挂牌成立巡回法庭,常态化开展工作,不定期巡回审判。
武汉每月查处
百余“醉猫”
市交管局醉驾办案中心成立3年来,在全市交警的配合下,共受理案件4331起,刑事立案3408起。
“打击醉驾不容易。”面对每月百起以上的查处量,武汉交管局醉驾办案中心负责人周秋军感慨,每天都有几个案子要做,多的时候甚至一天有十余起,民警工作强度非常大。
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陈建华介绍,醉驾入刑的处罚是严厉的,公职人员一旦查实有醉驾行为,将面临砸掉自己的“饭碗”。这也更增加了醉驾者的抵触情绪。
醉驾办案中心规定:办案民警在受理一线交警查获的醉驾案件后,必须立即调查取证、制作案卷、迅速进行法制审批、移送,要求在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不得延误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有周旋余地,坚决杜绝说情和走后门。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从严处罚。
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宣判。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