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湖北省妇联系统信访维权十大优秀案例之八

27.01.2015  18:11

办理单位 神农架林区妇联

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5月31日,家住神农架林区村民曹某来到林区妇联反映,其在2009年5月27日上午赶自家鸭子下河时,被同村村民袁万福夫妇殴打,致使其全身多处外伤。因公安机关调解无效,申诉人求助林区妇联。

办理过程及结果

      林区妇联接到申诉人的求助后,在请示单位领导后,由林区妇联副主席郭莉芳具体承办此事前往事发地及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因申诉人与袁万福两家素有积怨,2009年5月27日申述人在赶鸭途中与袁万福发生口角,便被袁某夫妇殴打。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对当时在场的村民易某及旁边的邻居进行调查,并形成了调查笔录。申述人经法医鉴定为"全身多处外伤,左手第4指末节指骨撕裂性骨折,属轻微伤"。因双方就医药费问题未能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知申诉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申述人自己无法提供相关被打证据,法院不能立案。
      在真实了解整个事发过程后,妇联副主席郭莉芳同志牵头联系申述人所在的乡镇妇联、综治办、派出所组成了调解专班,召开了这起调解会,对此案进行调解。对双方争议的申述人的六百多元医药费、申述人曹某的后续治疗费及被申述人袁万福与申述人互殴受伤的医疗费等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申述人赔偿申述人医疗费,支付部分后期治疗费,对预计支付的后期治疗费不足部分可由申述人自行垫付,在治疗完结后,申述人与被申述人在乡镇综治办的见证下凭有效票据,医生诊断证明进行结算,其中扣除被申述人的医疗费。调解协议申述人与被申述人共同签字,交由乡镇综治办保存。在调解过程中妇联郭莉芳副主席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解具体的法律法规,使是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互相赔礼道歉,当场表态既为邻居,就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办理思路和策略

      这起案件是一起很普通的邻里纠纷案,但是林区妇联十分重视,由分管维权工作的副主席具体承办此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化解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平息了事态的恶性发展,同时有效利用妇联的组织网络平台开展工作,以最便捷的途径实现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降低当事人走诉讼途径的救济成本,同时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将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工作成效和启示

      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切实发挥妇联基层组织网络作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把小事做好做实,通过我们的努力是老百姓受惠才是妇联维权工作的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