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小便宜购买赃车 刚骑就被失主发现报警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8日电 (张玉柱 董自峰 刘成荣)一男子想买摩托车在网上留言,一销赃网友向其推销,男子知道是赃车的情况下,为了贪图小便宜,仍然购买,可是骑了不到一小时,就被失主发现报警,近日,枣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就购买赃车的男子依法行政拘留。
据该所民警介绍,12日上午11时许,该所接到有人报警:在西城襄阳路立晋钢厂门口找到其被盗的摩托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失主和王某带至派出所调查。
失主说明了买车和失车经过, 7月26日,在淘宝网上以300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黄色嘉隆牌48型踏板摩托车。12月6日晚,停放在北城四方工业园处一小区内被盗。12月12日,失主开车从七方回家,路过襄阳路立晋钢厂门口时,一看就认出人行道上停的一辆黄色踏板摩托车,就是自己不久前被盗的摩托车,于是立即报警。
王某交待了购车详情,二个月前,王某在QQ空间说说里留言:自己想买一辆摩托。然后从网上认识一个叫“老二”的人,告诉王某自己手上有车子,但都是被盗的。12月8日晚,“老二”QQ联系王某说,现在手上就有一辆被盗摩托,成色比较新,要价6百至7百元,可以随时电话联系。12月12日上午11时许,王某明知“老二”卖给自己的摩托车为赃车,贪图小便宜,仍在西城某超市处约“老二”见面,经过讨价还价,王某以650元的低价,从“老二”手中购买了一辆黄色踏板摩托车,11时50分,王某骑着刚买的赃车停在西城襄阳路立晋钢厂门口等朋友时,正巧被路过的失主发现并报警。
王某买来的赃车还没骑热又物归原主了。目前,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民警提醒:明知道是赃物还要购买,此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要受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规定。因此,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购买东西还是要遵纪守法,通过正当渠道才会心安理得。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