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要求,省安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湖北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湖北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
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巩固和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有所下降,严防严控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建设工程、交通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南水北调建设工程、国家投资技术改造建设工程等,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
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突出整治5类分部分项工程即: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突出落实5项规定: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或论证、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完后的成验收等规定。
三、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省安委会有关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及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发改委、能源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武汉铁路局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地区、各行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检查落实阶段(4月21日-10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结合年度行业管理实际,制定详细检查计划,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一次,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每月一次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6月、10月各地区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并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分别于7月5日、10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查抽查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
省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抽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给予严肃批评或全省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找出当前管理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制定、推广、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迅速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把握工作目标和重点,督促检查企业、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认真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要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要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全社会、全行业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参建各方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能力。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4月18日前,年度总结及年度情况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潘国强,电话027-8736823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