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福利怎么发 省总工会集中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端午临近,有关节日福利的议论,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在严纠“四风”高压态势下,职工正常福利该如何合法合规发放。来听湖北之声记者刘成璐的报道:
高先生是一家省属事业单位的职工,端午节前,他领到了单位工会发放的一提粽子和一盒绿豆糕。意外之余,高先生有些忐忑:
【出录音】“拿到这些当然挺高兴的,这其实也就是百来块钱的东西,就感觉有一个过节的氛围,端午传统就是应该吃这些嘛。但之前不都不让发了嘛?所以好多人不太敢拿。”【录音止】
其实,早在2015年2月,在纪委、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下,湖北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其中,对职工福利的“湖北标准”有着明确规定。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卫:
【出录音】“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录音止】
《意见》还强调了“工会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工会经费最主要用于职工维权、帮扶、教育等工作,职工福利只是其中一部分。根据《意见》,正常福利“可以发”,但并非“必须发”,由于工会经费有限,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操作。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马列军:
【出录音】“省总工会出台的“2号文”是省纪委认可的文件,只要严格按照“2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端午节职工福利的发放就不会违规。就是说严格按照发放的标准和范围进行节日慰问品的购买和发放,物资采购程序合乎规定,财务核销手续完备齐全。”【录音止】
5月12号,省总工会正式启动全省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工作。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内容涉及基层工会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等问题。在此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意见》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进行了宣讲和解读。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马列军:
【出录音】“截止6月7日,已经对27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5家大型企业、4家产业工会、12家省属高校及其所属的下级单位工会进行了抽检查。从目前的检查情况来看,基层单位工会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对检查组提出来的问题,积极的整改落实。”【录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