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冬令时”工作制能否说改就改?

02.12.2016  14:02

随着上海开始入冬,昼短夜长的变化让不少职工上下班面临着“早晚两头黑”的困扰,加上天气寒冷,许多职工也成了“起床困难户”。如果老板能够允许职工每天早回家或者晚起床半个小时,无疑是一种“解脱”。近日,就有一些企业开始实施“冬令时”工作制,每天提早下班或推迟上班半个小时,让不少职工倍感欣喜。不过也有职工认为,如果“冬令时”工作制就是推迟上下班时间,多睡一会“懒觉”却延迟了自己的下班时间,难以接受。也有人表示,“冬令时”有较大局限性,诸多掣肘使其无法真正推广。“冬令时”到底是人性化举措还是企业一厢情愿?对于员工来说是否值得高兴?对此,《劳动报》通过微信公众号“有你安Union”发布了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受访者支持所在单位实行冬令时工作制,也有受访者认为,工作时间突然变更应当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协商。

支持:“冬令时”解救“起床难”

随着上海入冬,天气渐冷,部分企业开始实行冬令时工作制。那么,对于冬令时工作制,职工们怎么看呢?本报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58%的受访网友明确表示了支持,网友“杨蛋蛋”留言明确表示支持,“冬天到来,真的影响每个人的上班,我们单位开始实行冬令时工作,感觉给了上班时间很大的宽松,很不错,支持支持。”

“冬令时”工作制受到欢迎的背后,无疑是由于其带来的人性化关怀,网络上一片叫好之声,尤其是不少“起床困难户”更是对此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冬令时”工作制是自己的“救星”。在一家民企从事行政工作的于先生,从12月开始就要过上“冬季时间”了,“前段时间收到通知,从12月开始每天推迟半个小时上班,一直持续到春节。”于先生表示,从个人角度看,自己十分欢迎“冬令时”工作制,“别的不说,最起码晚半个小时上班可以避开早高峰,上班也不那么紧张了。”

反对:“冬令时”给工作生活添麻烦

不过,在普遍的赞同声中,也有职工对“冬令时”工作制的实行提出了质疑,这些职工普遍认为:“冬令时”工作制实行有实际困难,尤其是在“冬令时”还不普及的情况下,仅仅一家或几家单位实行冬令时工作制反而会带来生活上的不便。

“我们单位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和不同公司进行对接,实行‘冬令时’工作制显然是不合理的。”在一家财务公司工作的黄小姐表示,由于工作时间需要和不同公司衔接,加上大多数公司都没有采用“冬令时”工作制,因此公司依然会维持原本的工作时间。类似黄小姐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在“冬令时”的实际推广中,依然有着其局限性,本报此次的调查中,有2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接受“冬令时”工作制,在谈到原因时,“对个人原有固定作息的影响”成为不少受访者的共同心声。“冬令时工作制建议不改,因为真正能实行此制度的公司其实不算很多,也可能会造成一些麻烦,还是调整好自己个人的作息时间更重要。”网友“明天看我”留言。

不仅是实行困难,甚至有人表示“冬令时”工作制,还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32岁的王女士,除了工作以外还是家里的“主心骨”,“冬令时”工作制对她而言,却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早上我得送孩子去幼儿园,本来送完正好去单位,晚上还得回家买菜做饭,如果晚上班晚下班,送完孩子我还是得到单位,可是下班的时候都买不到菜了,这样的话还不如保持原来的工作时间。”

疑问:工作时间能否随意改?

对于“冬令时”工作制,职工站在不同角度上褒贬不一。但是,企业实行“冬令时”工作制涉及改变职工工作时间,那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能否“说改就改”呢?

对此,唐毅律师表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冬令时”,对于单纯缩短工作时间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用工权做出让步,减少工作时间对于员工来说是获利行为,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如果并非简单的工作时段的平移,而涉及劳动时间的变更,那么用人单位就要经过民主程序,不能单方决定。同时,唐毅律师也提醒,对于用人单位做出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时,劳动者可以在民主程序制定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对最终的结果有异议,劳动者可以首先向单位工会寻求帮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赵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