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

05.05.2016  01:02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社会救助政策,规范社会救助问责工作,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强我省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应予追责的情形以及强化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工作保障的要求,为构建“确责、履责、问责”的社会救助责任体系和推动履职问责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政策指引。

  《意见》着重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县(市、区)民政局五个部门机构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应予追责的情形,引导各级正确履职、尽心尽责。

  《意见》还就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追责问责、基层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省低保办 张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