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赴枣阳、孝感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立法调研

04.12.2015  13:56

  12月1日至3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昌斌率《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立法调研组赴枣阳市、孝感市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枣阳市、孝感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乡镇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发改、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交通、保险、电力、气象、地震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村和社区负责同志对《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审查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考察了中央救灾物资武汉储备库建设和枣阳市新隆镇优良社区、孝感市孝南区熊咀社区的综合减灾工作。

  座谈会上,市、县、乡镇政府和应急办、法制办、民政、发改、财政等单位代表就《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内容畅所欲言,针对减灾救灾工作体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救灾工作奖励、应急预案建设、灾害综合防治、灾害信息预警预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灾害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灾后重建社会动员机制、救灾款物规范化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张绍明主任对各单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湖北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是一部民生领域的重要立法,经过多次调研修改,目前的草案已比较成熟,调研组回去后将认真整理、消化、吸收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尽早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