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 省民政厅终止全省洪涝灾害救灾应急三级响应

23.09.2014  12:14

9月9日以来,我省局部再次出现持续强降雨过程,鄂西大部地区连遭暴雨或大暴雨侵袭,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地质灾害频发,农房倒损、基础设施损毁严重。截至9月21日17时各地民政部门统计上报,此次降雨过程已造成我省宜昌、恩施、十堰等7市(州)29个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58.2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2.85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2.55万人,需过渡性生活救助2.0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7千公顷,其中绝收6.63千公顷;倒塌房屋1773户7853间,严重损坏房屋1652户6508间,一般性损坏房屋7962间;直接经济损失8.49亿元。针对严重灾情,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于9月12日18时启动了省级救灾应急三级响应。9月15日14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我省灾情启动了国家救灾应急四级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我省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各受灾地区加强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目前,灾情已趋于平稳,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省民政决定于9月22日15时终止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三级响应。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及时会同省财政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重点灾区,指导灾区开展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救助台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摸底,全面研究部署全省冬春救助有关工作。(救灾处 李伟)